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切实做好2020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集中结题工作上半年于6月开展,下半年于11月开展。
(一)2017年(含2017年)以前立项的年度项目全部参加6月份集中结题。所在高校需对2017年以前的年度项目进行清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按期结题,未达到结题条件的力争参加11月份集中结题,逾期仍无法按期完成者作撤项处理。
(二)2018年以后(含2018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和2017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6月、11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协同创新团队项目拟于11月份进行评估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2019年度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在研期间重要事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等应及时报送市教委。所在二级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并于年底前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二、结题条件
(一)2018年(含2018年)以前立项年度项目,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文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2.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3.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二)2019年立项年度项目,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书稿并正式出版。到期暂未出版的附出版合同和文稿。
2.系列论文(到期暂未发表的须附用稿通知和文稿):
重大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及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
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至少2篇在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一般项目: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领导决策参考》《决策建议》《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重庆日报》理论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成果被厅局级及以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采纳或写入相关文件。
4.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须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基地项目的作者单位需署名“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XX”。未标注者不认可为项目成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系列期刊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5.重大、重点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以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2篇以上;
6.一般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以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1篇以上。
(四)立项合同书对结项条件另有约定的,以立项合同书约定为准。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五)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六)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可到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下载格式模板。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须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其他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件两份,2017年(含2017年)以后立项项目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文档。
《2020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需发送电子档至社科处邮箱。
四、其他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着眼于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制度,营造鼓励创新、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切实加大对社科项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指导课题研究人员强化科学精神、增强质量意识,积极推进科研工作进展,切实催生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提升学术影响力。
(二)二级单位负责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结题审核表内容逐一进行审核,明确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经审核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组织鉴定时,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鉴定。
(三)因个人原因需撤项者,由学校向市教委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项目撤项后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对应减少所在高校项目申报名额。
(四)结题材料审核合格者,由重庆市教委印发结题证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达到结题条件者。
2.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3.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鉴定者。
4.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期间,社科处集中办理专家鉴定相关事项,请需要参加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前往厚德楼7007办理。
结题材料提交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5日、2020年11月2日至6日。
(二)材料请按上述要求装订,请仔细阅读。
(三)集中结题一览表、结题审核表电子版请发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主题注明“姓名+教委集中结题”。
(四)2020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答疑详见附件,请大家仔细阅读。
社科处
2020年5月8日